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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梵意团队:中介带客户看房38次最后被跳单 真实案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8-03 页面访问量:947
      今年1月到3月,浙江杭州中介小周38次带客户张女士看房,在小周的努力下,张女士终于找到合适房源,并与房东谈妥以510万元价格成交,但就在双方准备签订合同时,张女士却借口离开,反悔称不想买房了。当晚小周却意外撞见其他房地产中介在跟房东进行协商。原来张女士为了省去1.1万元中介费,准备跳过小周这个中介,与房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经过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后,小周所属的中介公司决定将张女士诉至法院。
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案中,张女士接受中介多次带看房屋及利用中介,进行价格磋商等服务。在找到合适的房子及探明房东心理底价后,又另行委托收费较低的其他中介与房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了原告中介公司的信赖利益损失,属于恶意磋商行为。因此,张女士的行为明显违反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中介公司接受了张女士提出的支付1.5万元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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