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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梵意律师团队:擅自给歌曲填词侵犯著作权吗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7-26 页面访问量:1232
       最近几年自媒体发展迅速,歌曲的发布不再是通过唱片、磁带、广播等传统的方式发布,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听到任何歌手的新歌,歌曲的下载通常也只需要几秒钟。歌曲的获得比20年前更容易了,自媒体的流行程度也远远超过了传统媒体,我们经常能够在一些视频app,例如bilibili、抖音、西瓜视频上看到许多平民歌手或者唱歌爱好者唱着我们熟悉的旋律,然后歌词并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那这种重新填词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呢?答案是不一定。
前段时间,实力歌手阿兰在微博公开喊话擅改歌词的网络歌手停止侵权,否则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由其演唱的130多首歌曲在未经词曲作者及其同意的情况下被网络歌手改编翻唱,在曲作者的委托下,阿兰作为歌曲的原唱公开维权。
       那么让大家津津乐道的著作权到底是什么呢?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表演权等共17项权利,除人身权不能转让外,其他权利均可转让。一首歌曲通常包括词作者的著作权和曲作者的著作权,二者可以分开分别属于词曲作者。网络歌手在未经原曲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曲重新填词是属于严重侵犯曲作者修改权和复制权的行为,同时将改编的歌曲在各大网络平台传播也侵犯了原曲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若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还侵犯了原曲作者的广播权。通常一首歌曲的原唱歌手会同词作者与曲作者或该歌曲词曲的著作权所有方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将歌曲的表演权转让给歌曲的原唱者,若在公开场合演唱并向观众收费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报酬的话即侵犯原唱这的表演权。因此网络歌手演唱改编歌曲的同时也有可能侵犯原唱者的表演权。
       那么有没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的情况呢,我们下一期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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