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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继承中《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你签吗?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1-02 页面访问量:1022
案情回放:

徐某甲系王某儿子,2003年徐某甲出车祸去世,徐某甲的继承人已对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无异议。

2009年,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A公司30%的股权。徐某乙、徐某丙系王某女儿,徐小甲系徐某甲儿子,徐小甲长期在外地做生意,对王某遗产状况不甚清楚。

王某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徐某乙曾与徐小甲面谈,征询其对遗产分割的意见,并告知徐小甲王某仅留下20万元存款,徐小甲遂当场表示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数日后,徐某丙给徐小甲邮寄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声明》让徐小甲签字。

数月后,徐小甲得知王某留下的遗产并非20万元存款,而是一套房产和A公司30%的股权,遂要求徐某乙和徐某丙返还自己应得的遗产。徐某乙和徐某丙以徐小甲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为由拒绝徐小甲的要求,徐小甲遂诉至法院。

律师认为:

本案中继承人徐某甲系被继承人王某的儿子并且先于王某死亡,徐小甲系徐某甲的代位继承人,徐某甲本应继承的遗产应由徐小甲继承。但徐小甲在《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中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徐小甲不得再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徐小甲虽主张《放弃继承遗产声明》是在徐某乙和徐某丙的合谋欺骗下签字的,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存在。

概念提示: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也称间接继承。

法院审理结果:

判决驳回了徐小甲要求代位继承王某遗产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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