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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梵意说法 ▏严厉打击自然灾害时的哄抬价格行为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8-03 页面访问量:484
      近期,河南省郑州市出现持续的强降雨天气,全市普降大暴雨、特大暴雨,现全省已累计100多万人受灾,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的损失,给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然而在如此危急之情况下,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却借机涨价,对入驻顾客按1500元/间、1688元/间、2888元/间等价格结算,超过平时价格的3-5倍。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迅速出击,快速立案调查。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认定郑州市希岸酒店(高铁站店)为哄抬价格行为,并予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情况,现小编就哄抬价格行为作出以下法律分析:

      哄抬价格行为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在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2.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3.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5.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法律后果。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经营者有哄抬物价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小编总结:
消费者权益在受到侵犯时,行政部门应发挥其主动性,同时消费者本身也需提升一定的维权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诉讼、仲裁途径来依法维权,以避免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广州律师 梵意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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